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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 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製度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或其他機構開展職業中介活動,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並獲得職業中介許可證

根據太原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開辦職業介紹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開展職業介紹活動,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核完畢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並依法到相應的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辦理人力資源許可證的條件:

1有明確的業務範圍機構章程和管理製度

2有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開辦資金服務場所使用麵積一般不得低於十五平方米

3有兩名以上具有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範圍有哪些:

人才中介(獵頭):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谘詢服務

人才信息網絡服務

人才推薦

人才招聘

人才培訓

人才測評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職業中介:

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

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

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谘詢服務

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信息服務

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服務項目

如需了解具體的辦理流程和資料請致電182-3402-0119或在線谘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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